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

《C型觀點:基督徒改變社會的行動力》(筆記)


之前何姊借我的一本書,超厚,於是就放在書架上積灰塵,再過兩個月我就要離開了,於是決定每天讀個一章,以下只是記錄一下自己喜歡的片段,尚未統整。


第一部:處境問題
第1章:改變的世界─基督徒應當參與嗎?
*福音派社會關懷的傳承。很喜歡這段講歷史的部分,從18世紀開始,諸如John Wesley, Granville Sharp, Thomas Clarkson, James Stephen, Zachary Macaulay, Henry Thornton, William Wilberforce等等,這些都是英國福音派積極參與社會行動或社會改革的例子,Stott引用一些歷史學家的看法,認為英國社會和平改革的過程與這些福音派人士有關;19世紀美國Charles G. Finney也是福音派參與社會行動的有力人士;20世紀福音派的社會行動減少,Timothy L. Smith稱之為大逆轉(The Great Reversal),因為 (1)忙著和自由派吵架 (2)拒絕Walter Rauschenbusch(自由派神學家)「社會福音」(Social Gospel)的概念,認為社會福音忽略神的主權,過度強調人的作為 (3)戰爭的打擊 (4) 千禧年派的影響,認為世界快毀滅 (5)中產階級的興起,信仰淡化。Stott並沒有怪那時代的福音派,他指出,我們如果處在同樣的景況、面對同樣的壓力,說不定也會作出同樣的反應,這也是我開始喜歡Stott的地方,他總是嘗試描述各種不同面向,帶有批評,卻也帶出理解。

*論到基督徒/教會該不該參與政治時,他先從politics的字源開始解釋,polis指城市,polites指市民,廣義是指在社會的一切生活,狹義是指運用政策、透過立法來實踐,耶穌在世的時候關心在社會的一切生活,但並未實際參與立法,也曾拒絕參與政治,但耶穌確實據有某種政治性,反對不公義的社會結構,向高壓者發出挑戰;Stott也指出有些社會需要的確需要社會行動才得以照顧,如果耶穌的門徒當初有機會活躍於政治,他們應當會義不容辭,藉此改變不公義的制度。 (p. 31, 32)

*Stott引用大急流報告(Grand Rapids Report),點出社會服務與社會行動的不同,社會服務是救濟人的需要、慈善活動、以照顧人與家庭為目標、好憐憫;社會行動是解除使人需要救濟的原因、政治與經濟運動、以改變社會結構為目標、行公義。

*The Lausanne Covenant: 「我們...否定人可以在地上建立烏托邦的觀念,因為那是出於驕傲、自欺的夢想。」
*William Temple:「原罪應該讓教會深刻地面對人的真實,徹底脫離烏托邦主義。」

*不要為左派、右派、中立派施浸。「在民主制度中,我們的召命是要謙卑地互相聆聽,知道自己並非獨擁真理,同時追求神對我們社會的旨意。」

第2章:複雜的世界─基督徒的思想有特色嗎?
*道成肉身,「在傳福音或社會行動上,都需要與當地人的實際情形認同,這需要付上代價。」

*潘霍華(Bonhoeffer)教會和人的雙重性,我們常二分屬神/屬世,但要注意教會有屬神也有屬世的部分,並不是責怪俗世讓教會墮落,而是將聖潔帶入屬世的一切,將光照進黑暗,像耶穌道成肉身一樣。

*聖經的基本架構是創造、墮落、救贖、成全,「不要斷章取義,不要只引用一節經文就想解決教義與倫理問題。」

第3章:多元的世界─基督徒的見證有影響力嗎?
*紐畢真(Lesslie Newbigin)的「恰當自信」(proper confidence):「不將它強加於人,也不羞於持守真理之時機。」Stott指出基督徒面對多元世界的反應有勉強、放任、勸服,他認為最好不要透過立法勉強別人服膺在基督徒的價值觀,但也不要放任這個世界,而是透過辯論的方式,達到溝通的效果,也透過其他方式表達基督徒的立場和見證,例如禱告、傳福音、見證、抗議、榜樣、小組。

*Stott贊同多元文化的民主制度,表達「不同」,貼近「良心」,但他同時也指出這種制度下可能會有的不公義(例如民主獨裁),還有人心的碎裂與疏離。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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